入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上一年度完成备案;
(二)在本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领域内获得不少于1件Ⅰ类知识产权或获得不少于6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三)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总数5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率5%以上;
(五)2019-2020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高企认定要求;
(六)企业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七)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八)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企业职工总数以社保或纳税申报人数为准,营业收入、研发费以纳税申报数据为准,研发费用占比计算以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代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销售收入,其余数据计算口径及依据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