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一)在惠州注册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惠州,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惠州;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兼顾研发服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的引进和集聚。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六)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与认定具体要求参照每年度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