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惠州市昌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太东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惠州市TCL太东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天鹅计划”科技创新团队或“天鹅惠聚工程”领军人才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决定书》,告知你单位我局作出收回项目财政资金的决定,你单位未在《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惠市科决〔2026〕10号、11号),催告你单位退回财政资金,并已尝试通过邮政快递送达你公司。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惠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公司自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收到强制执行催告书的10日内退回财政资金,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如你单位逾期仍不退回财政资金,我局将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退回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44001718738053000575
户名: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
附件: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汇总表.xls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4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0752-28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