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惠市科字〔2021〕10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2021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31~1月6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受理科室:市科技局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张娜,电话:28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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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