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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推动科技开发和创新工作,负责“星火”、“火炬”、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重点新产品、软科学与基础应用研究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工作。
(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外事等工作;加强民营科技工作;协调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六)负责管理、安排和监督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资金、划拨市属科研所的事业费等科技经费。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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